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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24 | 拒签屡致母子双亡,剖腹产成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?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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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家属  拒签  产妇  母婴  死亡 
 

南方日报, 2008623日凌晨4,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。3小时后,李某母婴死亡。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,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;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,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。

 

看到这则报道后,相信许多人会回想起去年的肖志军拒签事件的:

 

20071121,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,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,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。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,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。

 

这两起案件是何等的相似,为什么医院与家属们让此类悲剧一直上演下去呢?肖志军案件发生以后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,大家都纷纷建言献策,为何还引不起医院与家属们的重视,还在犯同样的错误呢?国家的有关管理部门除了看热闹外,在肖志军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?这不今天又来了一个李志军,明天还要来个王志军,程志军吗?

 

这些大老爷们在关键时候脑海里只是想着“钱钱钱”,而置亲人的生命于不顾,真是枉做了一回男儿身!

 

面对这样的“混沌”之人,医院应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。医院的第一任务是挽救人的生命,而不是扯蛋!更不是推卸责任!在人命关天的时候,医院有权进行“强制性抢救”,而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何还要延续以前的老皇历,有关条款就不能改改?

 

据有关知情人透露,正因为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,一些医院的妇产科干脆对大部分产妇实行剖腹产。这样做有三个好处:一是大大降低了医疗事故的产生率;二是方便省事;三是创收。

 

在这种“习惯性作业”下,还要履行所谓的“签字”制度,再碰上肖志军这样的要钱不要命之人,能不发生母子双亡的悲剧吗?

 

有关部门还不从这些悲剧中吸取教训,还要让类似的悲剧一次次的演下去吗?(文/网络小丑星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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