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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02 | 为何不封掉那些伤风化的娱乐场及卖淫的宾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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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卖淫嫖娼  娱乐  宾馆  卖淫  场所 
 

新华网:公安部网站昨日发布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规定,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、包厢、 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、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。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。

 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,建立从业人员名簿,统一建档管理。营业期间,从业人员着装应当大方得体,不得有伤风化。《办法》自101日起施行。

 

相信许多人在住宾馆的时候会看到如禁毒,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标志。可有的宾馆总是在十二点前后会打来内部电话,您需要按摩服务吗?您需要特服吗?可见关键问题不是在挂不挂牌子,而是有没有这样的行为。

 

朋友小王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陪他们老总出入于各种娱乐场所,据他说,有些娱乐场所明目张胆的提供色情服务,小姐陪吃陪唱根本算不了什么,主要的是这些地方成了不正之风的摇篮。消费者要么是一些领导干部,要么是老板,普通的工薪阶层一般很少去。在消费上要么是公款消费,要么是老板给一些有权的机关工作人员行“色贿”“花贿”的地方,真所谓是取之于谁,用之于谁。

 

最后他说,公安部的规定上为什么不封掉这些所谓的娱乐场所呢?

 

也有的朋友认为,既然卖淫嫖娼的现象存在,要么你就下决心打掉,要么就规范它,让其合法的服务。这样一方面明着禁止,另一方面又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局面,只能助长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滋生,个别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借此来发点横财。另外,这种半明半暗的现象也加快了艾滋病等性病的传播速度,如果对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体检,有助于遏制这些疾病的传播。

 

再说了,什么叫伤风化?这种笼统的伤风化的定义很难去界定,既然难界定,执行起来就灵活性挺大,无形中会与“人情”“面子”挂钩,不利于执法!

(文/网络小丑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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